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提前開展 技術預服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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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按照哈爾濱市住建局《關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提前開展技術預服務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依據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等規定,為深入落實“放管服”,強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實現受理前“服務先行”、受理后“馬上辦結”目標,促進便民利企、優化服務質量落實,實行建設單位申報消防驗收前可先行申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技術預服務(以下簡稱:技術預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并自行組織消防查驗合格、具備消防驗收法定條件后,建設單位可選擇先行向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開展技術預服務。 二、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建設單位技術預服務申請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確認工程現場符合評定要求,即可開展技術預服務。 三、區住建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建設工程實地進行技術服務,并出具《現場評定意見書》。建設單位按照《現場評定意見書》提出問題進行整改。 四、建設單位整改完畢后,向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整改報告(含影像、文字、圖片等),經區住建局消防技術人員核查報告無異議后,再次進行現場評定。經現場評定合格的,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報告》;經現場評定不合格的,告知建設單位繼續進行整改。 五、經現場評定合格,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的,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報告》作為消防驗收行政審批的主要技術依據,可不再組織進行現場評定工作。 六、在區住建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報告》后,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現場進行變動的,應重新進行現場評定。 七、技術預服務是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便民利企的服務措施,不作為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驗收的前置條件,建設單位可根據建設工程體量、竣工時限等因素自行選擇。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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