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哈香市監鐵東罰字〔2022〕5200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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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哈爾濱瑞治寵業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名單附后)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230110MA19FGRD0M等 住所(住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公濱路126號5棟20號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孔淑珍等 聯系電話:1330xxxx616等 聯系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公濱路126號5棟20號等 哈爾濱瑞治寵業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名單附后,以下簡稱當事人),是經本局核準登記成立的企業。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時間公示2019年度、2020年度報告。2022年3月11日,經局領導批準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立案后,通過撥打企業聯系電話,未能聯系到上述企業,辦案人員通過到當事人企業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該企業經營,辦案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 經調查,哈爾濱瑞治寵業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未依法報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在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該企業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經過備案的電話也無法聯系該企業。綜合以上事實,當事人存在長期停業未經營超過6個月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通過“黑龍江市場監管綜合業務管理系統”調取的當事人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證明當事人的住所(經營場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以及當事人未依法報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 2、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現場檢查記錄、現場照片,證明在企業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該企業、企業存在長期停業未經營超過6個月的違法行為。 3、與當事人進行電話聯系的記錄,證明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 2022年4月19日,我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知書》(哈香市監鐵東罰告字〔2022〕001號),在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告送達。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 綜上所述,當事人哈爾濱瑞治寵業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長期停業未經營超過6個月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span>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蔽揖譀Q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本處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哈爾濱市香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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