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區衛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
信息來源:司法局發布日期:2022-02-07瀏覽次數:

2021年,香坊區衛健局根據《哈爾濱市法治政府建設行動方案》、《香坊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文件精神,《香坊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方案》要求,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全力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治理、文明執法水平。現將我局推進法治政府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加強領導,夯實法制建設基礎

為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水平,我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業務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法治工作。制發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對《香坊區法治政府建設具體工作方案》中我局承擔的年度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將責任落實到科室、任務落實到人頭。將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納入直屬事業單位全年目標管理考核體系。領導小組較好的發揮了組織領導作用,安排部署推進各項工作,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二)執法公開,嚴格依法行政

在區政府官方網站我局網頁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公示,將所有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工作人員和聯系方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我局法規與行政審批科在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有專門對外審批服務窗口,嚴格按照規定辦結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制發了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相關制度,出臺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制定了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設置了專用和通用考核指標。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核審批工作。對照省衛健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重新進行細化梳理,實現辦事指南十五個方面要素基礎標準的統一,以及其他配套要素信息的完善,在全面審查通過的基礎上完成全新辦事指南的發布。2021年審批科梳理后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7項,其中即辦件事項6項,占比達到85.71%,實現“一趟不用跑”占比85.71%。全面壓縮審批時間,減少流轉環節,精簡受理材料。

(三)規范程序,確保文件實用性

我局辦公室對擬發文件進行審核,要求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使用專用文號統一編發、統一到區政府法制辦備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證規范性文件和內容合法合規,并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及時清理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實用性和實效性。

(四)加強培訓,公正文明執法

我局依法確定行政執法資格、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合法性審查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對我局行政執法主體進行對外公布。局領導帶頭學習衛生健康和相關法律法規,將學習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納入中心組學習內容,利用領導干部在線學習平臺,組織開展《憲法》培訓學習,并參加考試答題,均取得好成績。有計劃地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知識,采取網絡學習、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等學習形式開展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重點是培訓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衛生執法程序等內容,切實提高監督員的業務素質。

(五)強化排查,打擊非法行為   

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突出掃黑除惡工作重點,認真排查醫療機構及其周邊的黑殯葬、黑救護車、黑護工、“血霸”、“醫托”、“套路貸”以及醫療欺詐、“術中加價”等涉黑涉惡線索。采取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電子信箱等方式,充分發動群眾檢舉揭發,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引導各醫療衛生機構廣泛參與,鼓勵廣大干部職工、醫護人員積極參與線索舉報和摸排。今年以來,立案查處醫療機構4起,其中警告1起,處罰3,罰款金額4000元。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結合日常監督工作,加強轄區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巡查,鼓勵群眾舉報投訴,摸排非法行醫線索,做到“隨時發現、隨時報告、隨時處置”,從嚴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游醫、假醫和非法開展醫療美容服務行為。

二、存在的問題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工作機構不夠健全,缺乏法治工作專職專業人員;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實有待改進,對衛生監督管理有待加強,執法人員的素質還不夠高、個別執法人員的責任心還不夠強,行政執法的信息反饋不夠及時。

三、下一步工作

(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防止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程序錯誤、引用條款不當以及不文明執法等問題的發生,我局將緊緊抓住法治建設這一主線,深入開展崗位學法活動,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年度學習和考核,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二)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各項規定。在規范執法行為工作中,堅持執法依據統一,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程序統一,嚴格規范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規范使用和填寫行政執法文書管理,規范檔案管理,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發生,不斷完善創新監管模式,提高整體執法水平。

(三)完善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法、違規案件要堅決予以糾正,建立健全錯案登記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需要公示的執法信息,加強監督審查,確保合法、合規,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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