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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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代擬稿)向社會公布,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或者建議,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或者書信方式返給我們。
書信郵寄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江康街1999號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郵編:150028。 電子郵箱:sunmin698@163.com 聯系電話:86772448 征集時間: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0日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來源:市應急管理局)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代擬稿)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黑龍江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2021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堅持黨政同責、部門分工、聯防聯保、包片駐點,認真落實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獎懲責任制。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非法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否則,一經發現,要依法予以嚴懲;對引起森林草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當地防火檢查站的防火檢查;進入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草原高火險區的,必須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活動,并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各有關區、縣(市)政府要做好防撲火資金及物資儲備工作,配備充足的防撲火機具和設備,確保防撲火工作需要。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森林消防隊、地方森林消防專業隊和其他防撲火人員,航空護林站、火情觀察了望點、防火檢查站等的有關人員,必須上崗到位,嚴陣以待,全面做好防撲火各項準備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火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要嚴格執行火災“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有火必報,對發現火情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七、各有關區、縣(市)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防撲火知識,發布公益廣告及信息,切實增強全民森林防火防范意識,著力營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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